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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7-01  |  查看次数:[]

1.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宣传国家语委、教育部和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国、全省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精神,做好思想发动工作,统一认识,提高全校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自觉性。

2.调查了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现状,找出差距,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制定工作规划,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语委、省教育厅指示精神。

3.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建立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组织网络,定期召开语言文字工作会议,部署、检查、评估各处室、二级学院语言文字工作。

4.向校领导提出建议,与有关处室协调落实,将普通话达标情况列为教师职务评聘、学生评优、综合素质测评的条件之一。

5.提出将语言文字工作的硬件建设列入校园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的建议,对学校使用规范化汉字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6.加强对普通话、汉字书写等教学工作的领导,提高师资水平,加强课程建设,积累教学经验,提高实效。

7.利用广播、网络、板报等一切手段,全方位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形成校园语言文字工作氛围。

8.定期组织学校的语言文字基本功竞赛,把检查评估、表彰先进结合起来,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教学工作运行机制,努力使普通话成为全校性的教学语言、工作语言、交际语言。

9.定期向校领导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校语言文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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